投资主管部门
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促进与招商局(IPIM):吸引国内外企业投资,提供“一站式”投资服务;协助企业开拓海内外市场,推动会展及 MICE 产业发展;促进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,支持中葡经贸合作论坛常设秘书处运作。
投资法规
《民法典》
《商法典》
《商业登记法典》
营商鼓励措施
澳门特区政府持续推出多项激励项目,重点覆盖创新、研发、会展和青年创业等领域:
税务优惠:科技创新企业免征年度营业税、融资租赁业务享5%所得补充税优惠等;
财政资助:“中小企业辅助计划”提供融资担保与设备采购补贴;“青年创业援助计划”最高资助30万澳门元;
会展支持:MICE 一站式竞投服务、参展财务资助及专业人才培训。
投资行业准入
普遍“零门槛”:大部分行业无准入限制,投资者可自由设立。
特定许可:餐饮、医疗、金融、教育等行业需事先获相关部门颁发牌照或准照。
行政程序:进出口、装修工程等业务须依《对外贸易法》与《商业登记法典》办理相应准照。
投资方式与公司形式
澳门《商法典》准许三类商业实体:
- 自然人企业主
- 法人商业企业(无限公司、两合公司、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等)
- 经济利益集团
国籍限制
现行法律没有对澳门公司股东的国籍作出限制,在澳门成立公司没有澳门居民持股的强制性规定。此外,澳门没有关于外资收并购的规定。
安全审查与特殊行业规定
无外资安全审查制度:除博彩业外,无任何行业须接受国家或本区安全审查。
博彩业例外:根据《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》(第16/2001号法律,修订于第7/2022号法律),行政长官可因国家或特区安全需要撤销博彩牌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