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业名称必须采用澳门特区认可的正式语言(中文或葡文),或中葡双语并用;若使用英文,则必须配以中文或葡文对应。根据公司类型,商业名称可能需附有强制性附称(如“有限公司”、“股份有限公司”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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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名称必须采用澳门特区认可的正式语言(中文或葡文),或中葡双语并用;若使用英文,则必须配以中文或葡文对应。根据公司类型,商业名称可能需附有强制性附称(如“有限公司”、“股份有限公司”等)。